为全面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3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22日,各区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品,对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同时,各区大队还利用巡逻车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提示语,宣传违法危害及处罚标准,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进行安全提示。
近年来,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大量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而且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相关警示说明,误导消费者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取得驾驶证就可以直接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据悉,综合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超标电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行人不走人行步道、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斜穿马路、跨越护栏、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滑板、旱冰鞋)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的摩托车、电瓶车、行人教育宣传点,交警正向来往的行人和司机派发传单,以“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市民普及宣传教育。“今天是宣传日,我们提前制作了一些传单,让大家对自己的出行有一定了解,希望大家心中有这样一个概念,保证人员出行、车辆出行安全畅通。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让大家带动身边的家人和同事共同关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郑亮说。
据了解,超标电动车上路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之一。长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商家所销售电动车的标准,以免不小心买到超标电动车,而无法上路行驶。
2018年1月16日起,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