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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和价格行为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时间:2018-03-26

  24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核审定,《吉林省定价目录》已正式公布。为进一步理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架构关系。该局对外发布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吉网、吉刻APP记者记者了解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管理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内市、区、县属及市、县直单位(企业)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当地部队(武警)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等13个扩权县(市)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县(市)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此外,各地区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态调整本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研究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中医药局等部门认真测算医疗服务成本,要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参考市场价格,加强区域衔接,平衡本埠和外埠价格水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合理确定价格。

  与此同时,及时放开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各地要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和价格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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