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联合长春市公安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福祉大路派出所迅速查处生态大街与天勤路交会附近的一家“黑作坊”。现场将该作坊两名制作鸡肉制品的工作人员以及一名运货司机控制。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迅速赶到位于吉林农大附近的“三杯鸡米饭”,将店内鸡肉制品查扣。
群众举报:平房区疑似存在“黑作坊”
26日6时,吉网、吉刻APP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生态大街与天勤路交会附近的平房区,经福祉大路派出所民警多日蹲点调查,已经锁定违规作坊的具体位置。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迅速冲进平房,将屋内三人控制。这三人中,两人是负责在作坊里切鸡肉、拌料,将鸡肉制作成半成品,另外一人是负责将成品鸡肉运送至饭店的司机。
“我们是接到群众举报后,得知这里疑似有一家‘黑作坊’的。”福祉大路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作坊附近蹲点调查,同时,追踪送货司机调查鸡肉去向。
现场查封1000斤左右半成品鸡肉
吉网、吉刻APP记者走进作坊时,一进门便闻到一股非常难闻的味道。屋内,一个房间冰柜里面存放着大量用塑料袋装着的鸡肉,另外一个房间地面放着多个酱油桶,但桶内装着的东西明显不是酱油。此外,作坊内还放着大量鸡蛋、袋装薯条以及韩国调味品等物品。
此外,吉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这间作坊内还有一些标志着“鸡米花”的餐盒包装,还有一些写着“三杯鸡米饭”的标签。
“除了屋里的这些鸡肉,外面的面包车里还装了很多鸡肉,估计得有一千斤左右。”执法人员表示,通过现场情况来看,不管这间作坊有没有证件,单纯从作坊卫生条件来看,这间作坊就存在很多违规的地方。“我们已经取样留存,用来进一步调查,涉及的这些食品将进行查扣。”执法人员表示。
农大附近:“三杯鸡米饭”店内查出作坊制作的鸡肉
随后,吉网、吉刻APP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吉林农业大学附近的“三杯鸡米饭”,执法人员在饭店的餐柜内发现了多袋作坊制作的鸡肉半成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在冰箱内发现与作坊内同款袋装薯条。
“我只是负责做饭的,刚来没几天,连老板都没见到过呢。”一位负责后厨工作的工作人员说,她刚来这家饭店不久,主要负责在后厨做饭,每天这里的鸡肉都是由司机送到店里的,具体情况她不清楚。
饭店菜单:几乎都是鸡肉制品
吉网、吉刻APP记者在店内找到“三杯鸡米饭”的菜单,菜单中,除了鸡米饭之外,店里还有鸡米花、鸡翅、鸡肉卷、鸡柳、翅根等多种鸡肉制品,此外,就是薯条和春卷。从菜单来看,几乎所有餐品都是鸡肉制品。
“从店里的情况来看,这家店里所有的鸡肉制品,应该都是来自这家作坊,店里主要经营的也都是鸡肉食品。”执法人员表示,现在店里的这些鸡肉他们也要取样留存,同时进行检查。
派出所:小作坊涉嫌无证经营 给市内多家“三杯鸡米饭”供货
现场调查取证完毕后,办案民警立即传唤“三杯鸡米饭店”老板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经老板交代,该作坊没有相关经营许可,目前,鸡肉加工作坊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
民警介绍,经过调查获悉,通过现场“三杯鸡米饭”的打包袋来看,“三杯鸡米饭店“在长春市有十几家店,这家鸡肉加工作坊除了给农大附近的“三杯鸡米饭”供应半成品之外,还给其他多家店送货,具体数目正在调查当中。
“现在具体数额还不清楚,我们正在调查当中,如果涉及数额巨大,当事人将受到刑事处罚。”民警表示,目前,当事人仍在接受警方调查,具体处理结果需要等调查完毕后才能知道。
食药监局:将根据实际盈利金额 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现在当事人还在公安部门接受调查,具体情况我们还不清楚,公安部门调查完毕后,我们还会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稽查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后,根据实际盈利金额,食药部门也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百二十二条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