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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开始

时间:2018-03-28

发布活动现场

  28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

  据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贵生介绍,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同时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实地监测和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是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主要是调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普查范围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生活源锅炉和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是指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普查内容主要是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入河排污口类型、位置、规模,污水入河方式和排放方式等情况,以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对象是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的单位,主要是调查上述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的普查对象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的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指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移动污染源的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信息,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普查试点、清查建库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建设普查信息系统,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

  201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普查,做好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等。

  2019年主要是做好总结发布工作,包括开展普查质量核查、总结验收,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和开发应用等。

  沈贵生介绍,接到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后,我省迅速落实通知要求,前期重点是做好普查准备,主要是各级、各地区成立普查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协调办公场所,申请落实普查经费等。目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全省各级建立了1300余人的普查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沈贵生表示,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清查的初步调查工作,近期即将部署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和全省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吉网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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