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重新认定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的通知》,决定在3年内重新评定100所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更好地发挥“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
《通知》明确,此次检评范围为2003年以来认定的所有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检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的规划建设、专业发展、示范辐射、运行保障及特色加分等内容。
此次检评工作将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2018年5月,对2008年以来认定的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采取网站初评和实地复检的方式,对于符合标准的学校重新认定为“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
第二批:2018年10月,对2018年新申报的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组织检评。
第三批:2019年5月,对2019年新申报的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组织检评。
长春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自评、市级检评等综合考评结果重新认定命名新一轮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示范校并颁牌。
吉网吉刻APP记者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