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警的检查,驾车男子称自己并不是本车车主。随后,民警要求该男子通知车主前来配合调查。该车主到来后称自己并不知情。通过民警进一步工作,该车主终于道出实情:该车辆为两年前顶账车辆,一直没有更名,于是该车主自己伪造了一套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并套用了其他车辆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