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鹤大高速573公里处西沟收费站接连查获两起父亲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儿子驾驶的典型违法行为。
其中一个孩子刚刚十六岁,还没有成年。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孩子生命的严重不负责,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不仅是两位父亲实施了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也导致了儿子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也是非常不利的。
鉴于佟雷、李振辉两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儿子驾驶的违法行为,佟佳乐、李健两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分别依法对四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违法行为大曝光】
►车辆号牌:辽AK6686
违法行为人:佟佳乐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违法时间:2018年03月28日15时00分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573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罚款2000元。
►车辆号牌:辽AK6686
违法行为人:佟雷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违法时间:2018年03月28日15时00分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573公里
违法行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
处罚:罚款2000元。
►车辆号牌:冀CD3641
违法行为人:李健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18年03月28日17时10分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573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罚款2000元。
►车辆号牌:冀CD3641
违法行为人:李振辉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18年03月28日17时16分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573公里
违法行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0元。
高速交警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乃至生命安全,一切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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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