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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作出逮捕决定

时间:2018-03-30

  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作出逮捕决定。这是延吉市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州首例。

  年初,经延边州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定管辖,延吉市监察委决定对某林业局木材经销处原出纳张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市监察委与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协助监察委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移交工作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建议,确保该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实张某的身份、涉案罪名、事实,认为有逮捕羁押必要,决定对张某予以逮捕。延吉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张某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为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连续性、完整性,指派专人协同延吉市公安局,带领张某进行入所前身体检查,并监督执法全部过程录像记录。

  该案作为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同于以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审查方案,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吉网 吉刻APP记者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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