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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时间:2018-03-30

  3月29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残联获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文件要求,2018年长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于4月1日—30日期间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逾期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保金。

长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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