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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关心的环保税问题都在这 例如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要不要缴税……

时间:2018-04-02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3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改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的环境保护迎来第一个绿色税种。从4月1日起,长春市环境保护税征管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在长春市如期顺利开征。2日,在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环境保护税征收”新闻发布会。当天发布会上,长春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黎,长春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张少臣,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朱丹,就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和意义,费改税的税负和征管变化情况、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要点、开征准备等情况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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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关注一

  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吉网、吉刻APP记者在现场了解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排污费制度,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存在干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作用的正常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12月对环境保护税予以立法,实行费改税,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事实上,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关注二

  税改费的变化情况

  据介绍,将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内容、征管机制、管理权限的转换。这次环境保护费改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即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水平基本不变,实现税制顺利平稳转换。

  征收排污费时,排污者需先到环保部门申报,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首次申报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录入,缴税方式既可以采取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即Tips)方式,申报和缴税同时办完,也可以采取传统的银行缴款方式。以后各期申报,纳税人还可自行选择网上办税厅、实体办税厅两种途径。

  关注三

  谁污染谁缴税

  本次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要点也对外公布。

  具体来看,首先环境保护税实行“谁污染、谁缴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其次,环境保护税按排放量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前两种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税额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我省确定的为税额幅度的下限,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再次,环境保护税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部分。环境保护税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减少排放。首先,环境保护税实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其次,环境保护税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两档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税。

  关注四

  识别认定3487户纳税人

  去年10月份以来,长春市地税、环保、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筹划,认真做好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与环保部门识别认定3487户纳税人,完成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建立纳税人清册和基础税源数据库。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今天正式进入申报期,为做好首个征期准备,长春市地税系统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都设有专门的咨询服务岗,每个局都设立对外公开咨询电话,专门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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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些您要知道

  问题一: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二:环保费改税税负平移,还有其他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变化吗?

  答:一是优惠力度更大。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优惠,而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排污优惠,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处理水平高的企业直接减负。

  二是报表更简便。国家税务总局采用“主表+附表”的结构设计了纳税申报表和基础信息采集表,较原排污费报表减少2/3的表单及数据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

  问题三:污染物排放量都有什么计算方法?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

  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问题四:现在家庭拥有汽车很普遍,请问对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要征收环境保护税?

  答: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大,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减少尾气排放。但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汽车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已体现了税收调节和经济补偿,所以税法对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题五::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环保部门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摄影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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