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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时间:2018-04-02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长春”城市形象,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长春市将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构建信用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专项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

  《通知》提出,长春市从2018年起,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等工作。

  到2020年,初步建成包含“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信息公示应用及信用建设工作对外联动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主要领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长春市将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完善长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项功能。加大各部门信用数据整合力度,推动信用平台与全国共享平台数据库的对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拓展增量信息,做大存量信息。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统一代码全覆盖。完成企业单位主体存量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形成示范效应。

  至2018年底,将新发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长春市推进生产、流通、价格领域,房地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广告、旅游、电子商务领域,金融、税务等领域企业法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缴纳行政征收、信贷、合同(协议)履行、工资支付、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企业信用公示、警示、评级制度,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惩处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推进教育、卫生领域,版权、科技领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重点加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主体在财政补贴、资质办理、检验检测、中介评估、信息披露等行为的管理工作。

  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社会诚信度。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律师、教师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并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整合居民个人的公用缴费、交通、医疗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信用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

  重点围绕居住证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落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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