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小萍) 我市公证摇号细则终于来了。昨晚9点,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机构主持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房提出具体要求。市公证协会同时制定了《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
本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从5月14日开始,“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对公证摇号的原则、流程及操作指引进行了研讨,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进行了数轮会商。昨晚,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通知》明确了“三大重要原则”,即杜绝商品房摇号过程被人为操控、避免任何暗箱操作、公证机构必须全程主导控制。
《通知》还明确,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必须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而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悉,在今后的摇号工作中,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