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徐州铜山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旁听人员黄某擅自对庭审活动进行拍照、录像,严重违反法庭秩序,铜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黄某旁听的是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为旁听人员,黄某无视法庭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擅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并拍摄多张庭审照片,经法庭训诫后,仍继续拍照,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依据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铜山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的决定,黄某当庭缴纳了罚款。
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伟豪 吴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