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琴) 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禁止擅自圈圩、打坝。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逐步迁移或者拆除。《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何为“蓝线”?《办法》明确,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河道上口线与河道保护控制线,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为蓝线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蓝线一旦划定,在其范围内很多行为都将被禁止。如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河道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等;擅自圈圩、打坝;其他对河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等。
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拆除。确需在蓝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穿河、跨河桥梁、码头、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相关建设活动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