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南京每年新增驾驶员人数逐年增加,学车人数也是有增无减。记者从交警四大队、江宁交警大队秣陵中队、谷里中队、汤山中队、横溪中队了解到多起因为学车引发的事故,对于学员发生事故,谁来担责呢?
前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南京某驾校女性学员刘某在扬子江大道上练习科目三,沿着河西大街向东行驶,行驶路线为一条斜着的直线。副驾驶的驾校教练张某未曾留意,刚好遇到后方一男子王某驾驶的一辆荣威小型汽车行至这个路口,王某发现该教练车行驶不当后,并未及时制动,只是不断鸣笛示意。数秒后,王某终因避让不及而强行向右打方向,导致车辆撞上了路边的花坛,右侧前轮爆胎。虽然两辆车未曾碰擦,但也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四大队事故民警了解情况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当事人学员刘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当事人王某因疏于观察、未及时减速,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教练张某作为学员的指导者,事发时没有及时制止学员的错误操作,存在过失行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通讯员 邢坤宁 柳洲 马春芳 戴久东 夏文娟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