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苏新闻

“5.31”仪征故意伤害辅警案告破 违法者被拘留

时间:2017-06-05

5 月31 日16 时50 分许,违法行为人宋统年驾驶苏K2930J货运小型汽车,由东向西驶入解放路“政府岗”左转弯导向车道等待绿灯通行时,为躲避交警查处,准备违法掉头。交警大队真州中队辅警仕某发现其阻碍交通,上前制止,驾驶人不听劝阻,向左打方向继续调头,致使站其侧面的辅警仕某被车甩出后摔伤,宋驾车逃逸。

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出部署安排:医治慰问受伤辅警,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尽快抓获违法嫌疑人。当晚,在我市一小区查获嫌疑人车辆后,专案民警连夜赶赴扬州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今天仪征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6月2日下午,迫于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违法嫌疑人宋某主动向仪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宋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我局依法立治安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仪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现宋已被送到扬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交通协管员是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协助交通民警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是国家公务,是交通民警履行职务的重要部分。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是交通协管员承担的工作。对正在履行职务的交通协管员实施辱骂、殴打、伤害等行为,客观上阻碍了依法履行职务,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全市范围内正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将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标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立法律规矩、正尊法风气。希望广大驾驶人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全民知“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 上一篇:南京绕城公路两车追尾一人受伤
  • 下一篇:宿迁8岁孩子玩手机误捐1.7万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