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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今年已查处网约车交通违法3300余起

时间:2018-10-12

中国江苏网讯 网约车在给乘客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网约车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网约车各类交通违法也较为突出。今年以来,南京交警根据市民反映针对网约车违法乱象先后开展多次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共查处违停、开车接打手机,无证驾驶、酒驾、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3300余起,其中查处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网约车驾驶人14人,毒驾网约车驾驶人2人,无证驾驶网约车5人。南京交管部门共行政拘留网约车驾驶员17人,并对4名网约车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3人正在法院审理阶段,1人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醉驾网约车上高速被查

10月11日凌晨1点,南京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正在绕城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的丰田轿车停在最右侧车道,同时车辆后方并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发现驾驶位上一名男子正在车内呼呼大睡,拉开车门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当民警叫醒该男子后,男子坦言自己喝酒喝多了,行驶到此路段时太困了,于是将车停在路边睡着了。民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数值高达180mg/100ml,已超醉驾标准一倍多。

经过民警核实,该男子名叫张某,47岁,徐州人,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所驾车辆也是一辆营运车辆。当晚9点张某结束网约车最后一单订单后,与朋友在南湖聚会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多白酒。聚会结束后,朋友让他千万不能酒后开车,张某只是嘴上答应,随后便准备驾车从南湖回马群暂住地。结果在绕城公路上酒劲上头便在路边停车休息,没想到等来了警察。目前南京交管部门等待张某最终酒精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网约车驾驶人驾照已被扣留仍驾车接单载客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将被扣留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人禁止驾车。10月1日晚上,南京交警八大队民警就在软件大道查获了一名驾驶证已被扣留的网约车驾驶人仍驾驶机动车的。当天晚上,交警八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号牌为苏AD10***的网约车时,驾驶员谎称驾驶证没带在身上,随后民警查询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因累积记分已达24分已被交管部门扣留。驾驶人戚某交代,由于长期跑网约车产生了多起的交通违法曝光。经过交管部门查询,戚某驾驶网约车仅在今年就因电子警察曝光已累积记分达38分,今年7月16日驾驶证因处理曝光驾驶证被记满12分,几天后戚某通过学习以及科目一考试重新取回驾驶证。今年8月23日,驾驶人戚某在处理曝光时因记满24分驾驶证再次被机动大队扣留,需要参加7天学习后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才能重新拿回驾驶证。当天戚某已经完成了7天的学习和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剩下的科目三考试要等到10月4日才能进行。由于国庆假期生意火爆,订单不断,于是戚某就抱着侥幸心理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又驾车接单。

目前,南京交警八大队已将该车依法扣留,驾驶员戚某需要通过科目三考试后,拿到驾驶证再到交警八大队进行处理。

网约车驾驶员驾车撞击交警被判拘役4个月

今年4月12日上午10点,南京交警六大队民警正在建宁路玉桥市场路段开展专项交通违法整治查处。一辆正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雪弗兰轿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随即在车辆正前方打出停车手势,同时要求车辆驾驶员出示证件。网约车驾驶员拒绝开窗接受检查,同时在车辆靠边时找准机会猛加油门顶着车辆前方的交警突然加速逃离现场。民警随即对这辆闯卡网约车进行布控,并于当天下午3点成功将驾驶人仇某镜(男,53岁,南京人)抓获。经查,仇某镜因聚众赌博和吸食毒品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由于仇某镜事发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当天害怕酒驾被查于是驾车闯卡。今年9月1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仇某镜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处理交通事故才发现“网约车”竟然还有假

今年4月13日晚上七点三十分,市民胡女士在河西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打了一辆车前往位于安仁街的迪卡侬超市。到达目的地后,由于网约车突然靠边,加上乘客胡女士开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刘某被车门撞倒。这起事故造成市民刘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和手机损坏,正当胡女士下车报警处理事故时,网约车飞快地离开了现场。当交警赶到现场后,胡女士再次通过平台的虚拟电话与网约车驾驶员联系,告知其交警已经到场需要其返回现场处理,驾驶员却称现在有事无法来到现场,并关闭订单,无法再取得联系。

随后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根据乘客胡女士网约车订单信息对这辆号牌为苏A5166*的白色本田飞度进行查询发现,交管信息库内这个号牌的真实登记车辆却是一辆宝沃SUV。由于胡女士上车时,也未注意到这辆车所悬挂的车牌是否与平台相信相符,核实这辆车的身份成了处理这起事故的难点。最后在某网约车公司的协助下,警方根据其行车轨迹通过调取多个路口电子探头,最终查明胡女士乘坐的白色本田飞度的真实号牌为苏H5*66S,驾驶人为武某宝,56岁,淮安人。6月12日,交警一大队民警依法将驾驶人武某宝传唤到配合调查。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认定,驾驶人武某宝使用虚假注册信息在网约车平台接单,在明知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报警,驾车离开现场,在乘车人与其联系的情况下不返回现场处理,认定其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网约车时请核对好车辆信息,如出现车辆信息不符情况时不要搭乘车辆以免出现危险。同时针对网约车交通违法突出等问题,欢迎市民通过南京交警双微平台向南京交警举报。

通讯员 宁交轩 交汇点记者 姚均祥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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