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绝不是今天才有的新话题,随着时代变迁,“啃老”的内容和形式也在日益变化——从“啃吃啃穿”,到“啃房啃车”,从基本生存型“啃老”到安逸享受型“啃老”,从被动无奈型“啃老”到主动无赖型“啃老”……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5%以上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养小”现象,成为很多老人心中的“痛”。
“啃房”越来越多,老人防不胜防
两年前,博爱遗嘱库在江苏成立,至今已为市民起草3000多份遗嘱,其中90%涉及房产继承。南京市民胡老太不识字,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老人和儿子住在一起,平时十分溺爱儿子,长期“贴补”儿子家用。6年前,儿子骗母亲说“房产证失效了要换证”,带老人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不久后,家里来了一拨拨看房人来买房,老人才得知房产证早已不是她的名字。儿子威胁老人,不搬走就不赡养。老人即将流离失所,决定找律师维权,要回自己的房产。
遗嘱库中心主任贺梦莹告诉记者,老人年纪越大,维权意识越弱,已成为权益被侵害的重灾区。80多岁的李老太和老伴都是离休干部,每月退休金2万多元,老伴是植物人,长期住院。老两口名下一套老房子拆迁,得到数百万元补偿款。两个儿子轮番上门找李老太要钱,不给就砸电器,甚至对母亲拳打脚踢。老人无奈来到遗嘱库,请律师订立遗嘱,把全部财产赠给大女儿,并住到了大女儿家。不幸的是,大女儿因病早逝。老人害怕儿子再来纠缠,躲进了一家养老院。
立法禁“啃老”,释放法治善意
“一直无业,二老啃光,三餐饱食,四肢无力,五官端正,六亲不认,七分任性,八方逍遥,九(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是坊间对于“啃老族”的画像。
早在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后,广东、浙江、山东、河北等地陆续出台或修订本省法规,在立法禁止“啃老”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神器。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乃义认为,“啃老”和赡养老人问题蕴藏着很深的传统道德观念,已形成延绵千百年的民风民俗。立法禁“啃老”的法律条文虽然实际操作意义小,但就像“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释放了法治的善意,凸显“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必要时还能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武器。
记者获悉,为确保被继承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庆红认为,草案增设此条的意义在于,确保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愿得到保护。过去我国并没有遗产管理人的制度,子女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是父母财产的继承人。今后,公民有权指定个人、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作为遗产管理人。
主动“啃老”要不得,财富传承观待变革
“啃老”已不仅仅是家务事,其背后折射出多重社会问题。当前,因社会竞争压力大、房价高等客观因素,导致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一部分年轻人并非主动“啃老”,而是迫于无奈“傍老”。调查显示,80%的购房族需要父母的经济援助。
专家认为,非主动型啃老,属于过渡性依靠父母,不应一味指责。年轻人在经济状况改善后,应停止暂时性依靠,实现自立。有能力后,应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为父母的晚年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涛倡议,在儿女养育过程中,父母应传递一种新的财富传承理念:“我把财产给你是馈赠,不是理所当然,不是应当应份。即便传承,也是一种馈赠,应该带着感恩的心接受这份馈赠,主动‘啃老’最要不得。”
许乃义则建议,目前很多中国人还认为,赡养和财富传承存在因果关系。短时间内,这种意识状态不会改变。因此要在老人中普及法律意识,比如生前不要急于完成财产交付,要有立遗嘱的意识,并秘密订立遗嘱,防止“养儿防老”变成“养儿啃老”。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彧则表示,父母应该传承给子女的,不仅仅是财富,还包含精神传承、家风传承。
记者 唐悦
后记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我们的节日重阳”系列报道今天推出最后一篇,圆满收官。这组系列报道,只是助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小小浪花。面对滚滚而来的“银发潮”,如何让全省1756万老年人享受有体面、有温度、有尊严的金色晚年,仍是值得思考的时代课题。
“一年新增老人近37万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近260万人。全省有50多万老人生活困难,空巢和独居老人近1000万。”最新数据显示,我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居全国各省份之首,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
做好老龄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百姓福祉。只有老年人幸福了,社会才能真正和谐。目前,我省养老需求正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需求转变。高质量养老,需要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携手,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共同描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美好画卷。
本组系列报道策划: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