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早就想开个赌博网站了”,站在法庭被告席上说这句话的不是普通嫌疑人,而是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程某。他不但利用其特殊身份为赌博网站充当保护伞,还用其侦办其他网络赌博案件扣押的证物——源代码,虚假入股赌博网站,收受网站负责人2000多万元贿赂,而该赌博网站两年内非法获利2亿多元。记者昨从淮安中级法院获悉,程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通讯员赵大为王广田扬子晚报/扬眼记者朱鼎兆
沆瀣一气
网安大队副队长收2000多万贿赂,充当保护伞
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网络赌博案时,1981年出生的程某成为专案组成员。他的具体任务是收集电子证据,案件中电脑、硬盘、服务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扣押、勘验、送鉴定基本上都是程某负责。所扣押的电子设备都放在网安大队,交由程某负责勘验、使用,而他对这批设备有保管、使用的权力和责任,这里面就有赌博网站用的源代码。源代码,赌博网站的大脑。
也是在侦办该网络赌博案时,程某与从事赌资结算的“银商”江某相识。后经江某介绍,他又认识了想开赌博网站的张某。但张某手中无源代码,刚好程某手中有被其扣押的赌博网站源代码。双方一拍即合:程某用证物源代码虚假入股30%,而且他还特意交代张某,公司的注册地点必须在淮阴区,言下之意,就是为了好照顾该赌博网站。2014年3月,张某等人在淮安市淮阴区注册成立江苏杰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然公司),用程某从淮阴区公安分局证物室偷偷复制来的“源代码”架设一家网站,组织赌博活动。截至2016年案发,该赌博网站非法获利2.3亿余元。
网站刚开半个月,程某就收到张某的30万元现金。来钱如此之快,程某对该赌博网站当然格外照顾,当有人举报时,他不但通风报信,利用他的办案经验提醒张某如何逃避警方检查,而且在现场执法检查时也走走过场。张某当然心知肚明:每隔半个月到一个月就送程某一次钱,从10万至50万不等,最多的一次送了70万。
随着该赌博网站被举报次数多了,2015年已任网安大队副大队长的程某觉得,每次都是他带队检查有点不妥。在他的授意下,赌博网站负责人张某特意邀请淮阴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负责人前去检查,结果可想而知:在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程某操作下,一切正常。有了程某这个保护伞,该赌博网站得以在淮阴区顺利开展非法活动。随着该赌博网站的猖獗,举报线索也源源不断,案件线索移交淮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调查,警方最终决定异地用警。2016年,该赌博网站被原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捣毁,程某这个保护伞从而现形。而他收受的2000多万元中,1500多万现金给其母保管,还有一部分被他用于买股票、理财产品,出国旅游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身为人民警察,为谋取不法暴利,自甘堕落,将工作中获取的源代码提供给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设赌场提供犯罪工具;徇私舞弊,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帮助赌博网站掩饰犯罪,致使该赌博网站在淮阴区开办超过1年9个月之久,其间虽经群众多次举报未能及时查处;在其庇护下,张某等人通过开赌博网站非法获取暴利高达2.3亿元。
猫鼠一家
安排表姐做会计控制资金,他被判17年罚300万
“安排我的表姐进杰然公司做现金出纳,我毕竟跟张某不太熟,不太放心,安排熟人进去掌握公司情况”,据程某供述,他经常去张某开设赌博网站的公司,而且他在公司起了决定性作用。因为他知道,互联网公司网站最大的经营项目就是推广,所有的推广他都参与了,核心数据库他也掌握。
在一审、二审中,程某一直坚称,张某送给他的2000多万元并不是贿赂款,而是他入股分红,并不构成受贿罪。对此,淮安中院在二审中认为:程某在张某的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其提供源代码系非法提供,不具有以此入股的合法条件。他能从张某处获得高达2000多万元所谓分红的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因为其提供了赌博网站的源代码,使张某等人能够成功设立赌博网站获取暴利;二是因为其作为警察为赌博网站多方掩饰,帮助逃避打击。无论哪个方面,都足以体现他与赌博网站负责人张某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故构成受贿罪。
同样,程某不承认他犯滥用职权罪,两级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程某在办理另外一起网络赌博案过程中,有权并实际接触、保管、使用了源代码,而张某后来用于架设赌博网站所用的源代码是由程某提供,所以认定程某交给张某的源代码是他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利用职权而获得的。更为恶劣的是,当程某得知张某的赌博网站被原淮安清河公安分局捣毁后,程某利用警察职权,打探相关案情,唆使他人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干扰办案,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认定滥用职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今年4月25日,程某因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程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今年9月14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