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记者 范晓林 通讯员 秦文卿)这年头,90后的小伙子们有的喜欢玩网游,有的喜欢去健身房锻炼身体,还有的喜欢陪女朋友逛街。可对于就读于南京江宁区某专科学校的90后吴洋来说,他的爱好有点“奇特”——喜欢放火。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吴洋为寻求刺激,故意多次放火焚烧他人房屋。交汇点记者今天获悉,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吴洋做出批捕的决定。
去年底的某一天,吴洋一个人在家百般无聊,便寻思着出门找点乐趣,他路过一间平房,透过窗户看到房子里面堆的全是杂物,就用随身携带的报纸点着之后从窗户扔了进去,转身就离开了,哪知火很快燃起,越烧越大,惊动了派出所和消防队,后来整间房子都烧了,屋顶也坍塌了,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事后,吴洋觉得还挺好玩,于是,今年春节后,家家户户还沉浸在过年的乐趣中时,吴洋便又出门找点“事情”。当他行走至一处粮油加工厂时,发现该粮油站靠河埂的屋檐下面有一堆柴火,吴洋顿时兴起,用引燃的报纸点燃房檐下的柴火堆,引起房屋燃烧。事后,据屋主交代:厂里都是粮油,周边又全是生活区,幸亏扑救及时,不然损失惨重。
或许是前两次闹得动静太大,吴洋有些怕了,在安稳了一个多月后,吴洋再次决定出门“行动”。这次他烧了爷爷家西边的一间房屋,他发现这间房屋没有人住并且门上也没有锁。于是就开门偷偷地溜了进去,进去之后他发现屋内存放了许多塑料袋,吴洋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了,顿时,烟雾缭绕,吴洋被呛得受不了,关门逃走,躲回了爷爷家。这一次,吴洋没有那么幸运,派出所的民警早就盯上了他,等待吴洋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交汇点记者查阅了一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是这么描述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