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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通迁 打破壁垒,促进城市人口合理流动

时间:2018-10-23

“要不是户籍通迁政策,我们一家的户口是落不到浦口的。为了这一天,我们等待了28年。”近日,市民贺先生面对记者发出这样的感慨。

32年前,贺先生到原江浦县永宁镇工作,户口也迁了过去,并在当地结婚生子。但贺先生在永宁镇没有房子,一家人仍居住在位于浦口区阳沟街街道的自建房里。由于老江浦县与浦口区户籍不通迁,其户口一直空挂在永宁镇。

“由于人户分离,我们一家遇到不少难题,连两个儿子找工作都受到影响。”贺先生说,他一直希望将一家人的户口迁入浦口。但2014年之前,原江浦户口迁往浦口一直参照市外迁入,需要购买面积至少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他实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后来,我得知了户籍通迁政策。2014年12月2日一大早,我便揣着所有材料去浦口公安分局阳沟街派出所。当得知新政已经开始实施,而且我们一家符合迁户条件后,我真是特别激动。”贺先生说,户籍民警当即为他办理了迁户手续,并为他打印了新的户口簿。

“那一刻,了结了我28年的等待。”虽然时隔近4年,贺先生回忆起来仍然激动不已,“我们一家都是户籍通迁政策的受益者。”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大队大队长陶武介绍,户籍制度包括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其变革主要集中在迁移制度,特别是市外迁入制度上。过去,我市的户籍迁移制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冰冻期”,几乎没有大的变化。

直到1995年5月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市有自有住房的外地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转正期间为3年,自市公安局开具《登记蓝印户口通知》之日起计算,可申请转为我市常住居民户口。

1996年1月16日,市公安局与市计划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的情况汇报》记载:到1995年12月底,市公安局审批了18户26人,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明书32件,已办理手续并入“蓝印户口”管理的有15户17人。

“蓝印户口”是我市户籍迁移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随后又推行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到了2004年,我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家庭户,当年还实施市外户口迁入的准入制度,出台了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投资、纳税、购房等一系列落户政策。

户籍通迁则打破了户籍制度的壁垒。

陶武告诉记者,2014年前,市区居民在“老五县”购房、居住的日益增多,但多数不迁户口,主要原因是担心市区户口迁入门槛高,一旦迁走很难再迁回。“老五县”居民在市区购房的,有的也因房屋面积不够不能迁到市区,造成“人户分离”现象,给市民工作生活造成不便和困难。

曾有一种声音,担心户籍通迁会造成“进城”人数暴涨,造成市区人口“拥挤”,特别是具有丰富教育资源的鼓楼等区。然而,市民要求实现户籍通迁、执行统一户口迁移政策的呼声终究占了上风。

“在户籍通迁后短时间内,并未出现‘进城’人数暴增的现象。”陶武说。数据显示,从2014年12月1日施行至12月底,市区迁往“老五县”人数为2940人,“老五县”迁往市区人数为2591人,市区净流出349人;2015年上半年,市区迁往“老五县”的人数是14642人,而“老五县”迁往市区的人数为11606人,“出城”人数比“进城”人数多了3036人。数据反映,市区迁往“老五县”较“老五县”迁往市区量更大,符合制定政策初衷,全市市内人口迁移平稳有序。

陶武表示,户籍通迁不仅解决了城市内居民户籍迁移的实际困难,还促进了城市内人口合理流动,对于建设新南京,特别是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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