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林某和35岁的李某,两个互不相识的生命本不可能有任何交集。但2017年10月29日那个深夜,他俩的命运阴差阳错地交织在一起了。
当晚,林某和友人在房间吸食冰毒,房门被敲响,吓得不知所措的林某爬出窗外,从4楼“砰”的一声掉了下去。坠落在李某驾驶的车子前方不远。听音乐和同事说话的李某,根本没注意林某的坠楼。没过多久,李某驾车起步,推挤着林某向前驶去……后林某虽被发现送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这起罕见的案件,李某该担何责? 紫牛新闻记者 陈迪晨 万承源
事件回放
吸毒坠楼,不远处一辆车开了过来
徐某(化名)当时和林某一起吸食冰毒,在南京鼓楼警方事后的讯问中,徐某说当晚他们3人在小区401室吸冰毒,后来走了一个。一个多小时后,听到有人敲门,后来又听到门外有人弄锁的声音。林某吓得把窗户打开爬了出去,而徐某此时还坐在沙发上。他听到“砰”的一声,连忙到窗户边察看,发现林某摔倒在窗外一楼的地面上,侧卧着一动不动。徐某说他当时很紧张,到卫生间小便,回来后再看窗外,发现林某人没了。
小区监控和李某车上行车记录仪显示,2017年10月29日23:30许,李某开车驶进小区,停在徐某林某他们吸毒的楼下路上,车内广播开着,车前灯亮着,车上的人并未下车。两分钟后,视频中可见林某摔在车前砖石道路上,脚朝着汽车。这个动静没引起车内人的注意。
23:43,汽车起步缓慢前行,后停了下来,李某下车察看。事后李某叙述,他当时感觉车辆行驶受阻,以为是轮胎破损,但下车后没看出什么问题,就上车继续开。一共开了大概17米,李某仍感觉有异样,再次下车察看,发现车底下有个人。视频中明显可以听到李某喊“出人命了”。李某上车将车往回倒,这时林某的身体露出。
李某报警后,林某被送往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多发伤、休克、重型颅脑外伤,多发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等。11月1日晚,林某死亡。
法官详解
死因
事发后,死者林某的家人将李某及车主、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6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林某家人共计3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审判长杨向涛法官告诉记者,死者林某的家人认为林某的死亡是被告李某驾车推挤行为所造成的,但是各被告都对此有异议。林某的家人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庭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认为林某从11米高的4楼窗台坠落至坚硬地面,和李某驾车推挤林某前行17米,这两种原因相互叠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林某的死亡。林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爬至四楼窗外,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林某存在过错,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在行驶前,疏于观察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车辆行车受阻,下车察看时,不够规范、仔细,未及时发现林某,再次驾车向前推挤,导致对林某的二次伤害。应当认定被告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并导致林某死亡存在过错。
责任
两种因素叠加导致了林某的死亡,有无主次责任呢?杨向涛解释说,从高约11米处坠落到坚硬地面而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况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根据林某的伤情,应认定坠楼受伤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法庭酌定林某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诸原因中占比例为55%,李某开车推挤行为占比例为45%。
事件中还有一个交通事故责任,林某吸毒坠楼自身也有过错,所以李某在承担45%责任的基础上,应再减轻30%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本身承担70%的责任,这样算,李某最后实际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5%×70%=31.5%。
此案一度引起网友热议,说“车主担主责”。法官指出,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司法确认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是110万余元,最后判了保险公司赔偿39万余元。
这其中交强险是不打折的,还有精神损失费,所以最后的实际金额是39万余元,并非简单地用110万乘以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