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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家门口养老院也有政府补贴

时间:2017-06-06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南京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半失能、失能老人,政府将给予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运营补贴;收住本市户籍低保失能失智老人,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要求加大养老“托底”力度,政府为五类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分别将由400元/月、300元/月提至700元/月、400元/月。将全市7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纳入安装使用紧急呼叫服务补贴范围。取消信息呼叫终端初装费,固定和移动终端的月租费统一为20元/月。

为居民在家门口或就近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组织也能获得政府综合补贴。其中,由专业组织运营的3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达基本绩效要求,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且不少于1万人次,再给予2万元补助。3A、4A、5A级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年度服务规模达到2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以上的,每年补助1.5万元,服务规模每增加10人且达2500人次,给予5000元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通知》还对民营养老机构补助政策进行整合规范,将原护理补贴、床位维护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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