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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处并宣判首起“软暴力”涉黑案 首犯涉七宗罪一审获刑20年

时间:2018-10-24

10月23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这是全省法院系统召开的第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代报记者了解到,龚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起查处并宣判的“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首犯龚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通讯员 王岑 李雄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软暴力是指并非将攻击行为直接施加于人身,而是更多体现为采用流氓滋扰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行为。

10 月23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一个多小时,苏州辖区内常熟、太仓、相城、姑苏等四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分别对龚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5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常熟法院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某、刘某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4年7月起,龚某、刘某组织马某等人,形成了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据了解,在该案各被告处搜查到的放贷借条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资金流水上亿元。最终,常熟法院认定龚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寻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18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黑恶势力实施“软暴力” 是指为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以黑恶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采取的“软暴力”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足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软暴力”表现方式多样,如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采用出场摆势、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纠缠挑衅等手段,作势威胁,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惧;采用公开隐私、网络造谣、电话骚扰、侮辱诽谤、贴报喷字等手段,制造舆论,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制。在龚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组织成员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体现得非常明显,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表示,在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的同时,苏州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防止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为一般刑事案件弱化处理,也防止为追求“战果” 将一般犯罪案件拔高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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