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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设中小学校园 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时间:2018-11-02

中国江苏网讯 小孩子在学校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意外发生后,不菲的各类费用常常会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不少困扰。为破解这一难题,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从今年起在全省率先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11月1日,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祁寿东对这一救助基金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公办职业学校、公办民办惠民幼儿园同步适用

南京市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祁寿东表示:“救助基金的设立,是南京探索建立校园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南京市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救助。

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学校应向其他责任人的追偿及其他社会来源筹措的赔偿金、救助资金等应予以扣除。

救助标准30%-60%不等 最高60万元

对于救助标准,《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预算中予以补足,当年不足支付的,市财政、教育部门另行追加。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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