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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带宝宝游泳,花五千多办了卡 谁料说好的泳池却迟迟不见踪影

时间:2018-11-01

近日,杨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称:她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自称带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的健身游泳馆,因为正好想要带宝宝去游泳,于是她办理了一张亲子健身会员卡,谁料“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到现在也没有建好。一拖再拖之下,杨女士想要退卡办理全额退款,却被该健身游泳馆拒绝。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刘浏 实习记者 艾陆琦

市民投诉

说好泳池10月底开放,却迟迟不见踪影

今年7月,杨女士的家附近新开了一个“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位于南京市鼓楼区苏宁环球商贸大厦的二三两层楼。在宣传册上,杨女士看见有许多新会员办卡优惠,例如价值500元的运动礼包、专业体测成分分析一次,还可以参与抽奖等,并且优惠活动内容中还写道:加入会员,可以不限时、不限次数使用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这让一直以来想带宝宝去游泳的杨女士心动不已,于是她决定在这家新的健身游泳馆办理一张价值5000多元的亲子会员卡。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时馆内的泳池还没有建好,工作人员告知她,泳池将在10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因为知道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的老店也有泳池,所以杨女士也同意先交钱签订合同,等到10月底泳池开放了,再带孩子来正式开卡。结果不料等到现在,健身游泳馆当初承诺的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也没有建好,并且找借口一拖再拖。

杨女士对扬子晚报记者说:“当时办理会员卡,是为了带宝宝能去离家近的地方经常游泳,我在办卡时也对健身游泳馆工作人员说明,只是单纯冲着有游泳馆去的。工作人员向我们承诺,最迟今年10月底就可以将泳池开放使用。但是直到现在,泳池也没有建好。”

馆方态度

经理以“忙、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采访

杨女士说,不仅泳池没有在10月底开放使用,并且对方一直找借口在拖延,现在又告诉我们到明年1月份才能建好。目前,健身游泳馆在原定建游泳池的二楼区域建了一个很小的浅水区嬉戏池,用来给很小的孩子在里面玩,说好的和老店一样的泳池,到现在也没看见。更让她生气的是,现在健身游泳馆经常打电话来催促他们去开卡,并且不同意全额退款,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写,如果馆内没有泳池就全额退款。

10月31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致电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的经理,希望了解健身游泳馆对此事的具体解决措施,但该经理均以忙、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分析

市民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馆方退还全款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的刘爱东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工作人员宣传在2018年10月底,在杨女士家附近的苏宁环球大厦建成开放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但时至今日,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尚未建成,更谈不上开放使用。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工作人员称将延后到2019年1月才能建好。

因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迟延履行建成并开放恒温成人儿童双泳池致使杨女士不能实现签订合同目的,即2018年11月起带宝宝经常去离家近的游泳馆游泳之目的,杨女士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杨女士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十月汇众健身游泳馆方面退还全部已经交付的亲子会员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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