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31日讯 (通讯员 蔡磊 耿灿生 记者 于英杰) 有段时间,各大银行通知客户更换芯片银行卡,以提高安全性能。昆山李先生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但没有更换为芯片卡,结果被异地盗刷近12万元。交涉无果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昆山法院做出裁定:在客户未更换芯片卡前,银行仍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应全额赔偿客户本金和利息损失。
随着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直接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的市民越来越少,但银行卡仍然是移动支付的基础。曾有段时间,各家银行发短信提示客户,及时到各营业网点把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以提升借记卡的安全性。可如果没有及时升级,银行卡内的钱又被异地盗刷,市民该怎么办?昆山的李先生就遭遇这样的烦恼。
李先生在昆山某支行开立了一张借记卡,用于存放日常资金,由于开通短信通知需要每月收取一笔费用,他就没开通。2017年3月27日,李先生像往常一样登录自己网银,看到银行卡余额少了11万多元,查看明细才发现,该卡于3月21日居然在贵州省安顺市发生3次刷卡交易,累计金额119400元。可是,那段时间自己未离开昆山,银行卡也一直由自己保管从未丢失,显然是被人复制盗刷了。情急之下李先生报警,警方以诈骗作出立案决定。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
由于损失巨大,李先生到银行讨要说法,可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李先生为了证明银行卡被盗刷之日自己身在昆山,向法院提交了小区监控录像。但银行也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早已通知李先生将所持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尽到了必要的合同义务,并提交了移动公司出具的短信确认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当事人,李先生已经证明,银行卡是在贵州安顺被盗刷,事发时他在昆山。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必须维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当银行无法对具体交易进行举证时,鉴于银行处于技术以及信息优势,人机交易中产生的交易风险,理应由银行承担。
银行辩称,在事发前曾发送有关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的通知,因原告提交的手机短信查询截图显示没收到被告发送的提示信息。对此法院认为,即便原告李先生收到该提示信息,在未予更换芯片卡前,被告银行仍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至于银行辩称本案应根据“先刑后民”原则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被告银行违背双方合同义务,银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行主张追偿权。
综上,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194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银行对于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银行有必要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以芯片卡取代磁条卡,并加强对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普通公众也应该更加重视硬件升级、余额变动通知以及密码保护等工作,一旦发现资金出现风险,应主动要求银行冻结相关操作并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只有双方共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才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促进银行升级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