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盐城交警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一组照片,曝光了10余名闯红灯的行人。其中两名当事人认为此举侵犯其名誉权,将盐城交警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日前,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盐城交警曝光违法行为主要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目的是警醒公众,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不侵害其名誉权。据了解,这是江苏第一例行人闯红灯被曝光起诉侵犯名誉权案。通讯员郭正芳甘建国夏彬彬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于英杰
两人起诉
闯红灯被公开曝光,状告交警侵犯名誉权
2016年10月25日,盐城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第六期“网红启事”,曝光了在市区闯红灯的10余名行人的高清照片,并在文中末尾提醒说,此次曝光的只是行人闯红灯的一部分人!接下来,还会高频率曝光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N期闯红灯的‘网红’们,大家看看这些人当中有你认识的吗?如果当中有你,是否觉得脸红羞愧呢?是否拖了咱们文明盐城的后腿呢?”
这些被曝光的行人照片当中,就有两名90后青年韩某(男)、周某(女)的。2016年10月13日下午5点多,他们在盐城市建军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过人行横道时,因为闯红灯,被盐城市交警支队安置在路北的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报警系统抓拍,并连续拍照,最终盐城交警官方微信曝光。随后,该文章被盐城123网、盐城悦生活、盐城热门微博等网络媒体转载,很多网民对此发表评论。
韩某、周某看到相关信息后非常恼火,认为盐城交警支队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两人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要求赔偿无果后,于2016年12月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盐城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盐城交警支队删除相关文章,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终审
交警用于宣传交通安全警醒公众,不侵害名誉权
去年上半年,盐城亭湖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认为,韩某、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在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的,根据盐城市交警支队提供的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报警系统使用手册说明,只有在红灯状态下,并且行人越过等待区时,该设备才会启动进入识别抓拍模式,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盐城市交警支队利用微信等公众媒体曝光违法行为,是为了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其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盐城交警微发布”不具有评论功能,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客观上没有对韩某、周某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某、周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盐城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盐城中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盐城交警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曝光一系列违法行为,正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盐城交警支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其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韩某、周某二人的故意。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据此,盐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