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6日讯 (通讯员 董新春 魏娴)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对利用租赁合同诈骗徐州某物流公司价值5000余万元混凝土搅拌车,并以部分车辆做抵押诈骗银行贷款700余万元的被告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铜山检察院受案后,高度重视,指派刑事检察部门骨干员额检察官成立专案组,优质高效完成全案的逮捕及审查起诉工作,以办案服务安全稳定、公平有序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前介入,查阅卷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引导建议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签订合同后具体行为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同公安机关远赴湖北、广州等地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对相关涉案人员是否存在共同作案、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形调取相关工商资料、营业执照等股权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审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三人认定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对办案中发现的徐州某物流公司在从事租赁业务时,存在对承租方前期考察不够、公司内部信息不畅通、租赁车辆失控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强化以租代售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