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常州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该市关于环境违法的十个典型案例,据了解,其中罚款最高者金额高达135万元,十大案例中,有三起案件涉案单位负责人或涉案个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三起案件相关责任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1、江苏花谷奇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案
2016年12月14日,金坛区环境保护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建花谷奇缘旅游综合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自2016年1月擅自开工建设至今。金坛区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并处罚款40万元。
2、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堆场扬尘污染按日计罚案
2016年12月20日,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17年1月16日,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仍未建立密闭料仓,场地内部分煤炭堆放高度超过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罚款基数5万元,计罚天数27天,罚款总额135万元。
3、常州市龙佳涂塑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查封扣押案
2017年3月14日,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塑加工项目正在生产,相关酸洗工段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吸风装置损坏,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单位涉案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并处罚款15万元。
4、江苏大使同丰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停产整治案
2017年4月1日,钟楼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搅拌、调色工段部分拉缸未封闭,部分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研磨、灌装工段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钟楼区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5万元。
5、常州市武进天元电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行政拘留案
2017年1月15日,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纺织品后整理项目正在生产,退浆、丝光工段有废水产生,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在运行,生产废水进入废水预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经废水接管口接入城区污水管网至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经监测,接管口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PH值1.8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810mg/L,超标19倍。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实施停产整治,处以罚款11.6811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6、薛家镇胡家桂个人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移送司法案
2016年12月,新北区环境保护局会同薛家镇检查发现该镇胡家桂个人作坊内堆放大量污泥,车间地面积存水呈蓝色,现场酸味明显。经现场调查和取样监测,该作坊收购、储存废铜水和含铜污泥,加入废硫酸和废铁生产硫酸铜。胡家桂个人作坊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化学反应的方式减少危险废物数量,提取可利用的硫酸铜从中获利,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超过三吨,其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新北区环境保护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胡云芬非法建设的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废水重金属超标移送司法案
2016年10月24日及2016年11月21日,溧阳市环境保护局两次对胡云芬非法建设的钢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均发现钢渣球磨水选生产线正在生产,大量的工业废水通过潜水泵软管排入厂区西面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沉淀后排入厂区内的无防渗措施的回用水池,继续回用于球磨水选。经对排入厂区西面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废水污染物、厂西侧无防渗措施土坑内积水污染物、厂区内无防渗措施回用水池内废水污染物及摇床出水污染物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渗排污水中含有有毒物质一类污染物铅浓度最大值为2.67mg/L,其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溧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
8、常州市峰茂纺织有限公司雨水超标排放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案
2017年3月5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单位雨水排放口外排污,经监测,污水中总磷浓度为1.2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2×104mg/L,总氮浓度为18.8mg/L,分别超标2.4倍、220倍、1.57倍,现场监察中发现该单位“2100吨/年棉纱染色加工,300吨/年绒线染色加工”项目和“2000万米/年白浆纱”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单位涉案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9、常州市盛唐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案
2017年3月31日,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正在生产,该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中的中水回用池内污水直接用泵通过消防皮管排放至厂区西侧围墙处,然后通过围墙下塑料管排放口排放至通济河,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04mg/L,氨氮浓度为17.2mg/L,总磷浓度为0.850mg/L,分别超标10倍、3倍、1.7倍。天宁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单位涉案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10万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10、常州市和润精密钢管厂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案
2017年4月3日,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对洛阳镇谈家头工业集中区进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厂区南车间东侧一块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泥土地上倾倒油泥,向一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坑倾倒废矿物油和油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认定的危险废物。该单位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单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
本报记者 毕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