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陆偲杰)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拆迁房“一房二卖”案,两位买家为了同一间房子的归属权对簿公堂。
2013年年初,张某向於某购买拆迁房屋一套,用作儿子结婚时的婚房。因为儿子并未立即成婚,所以张某一直将房子空置,并未装修。然而到了2015年,当张某想要将房子装修入住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早已被别人居住,而且对方也称自己是房子的买主。原来,住进张某房屋的陌生人姓吴,是在看到张贴的卖房广告后联系了於某。於某谎称张某委托他出售房屋,吴某信以为真,就和於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在装修后搬进了房子。
当初的卖房者於某早已不见踪影,张某多次和吴某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搬离房屋,把房子返还给自己。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将房屋返还给张某,由张某补偿吴某装修残值161954元。
法官点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登记方法公示,张某只有在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若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张某和於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吴某并不知晓於某将房屋已经交付给张某的事实,那么在其已经支付房款且入住的基础上,属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