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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引进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等限制

时间:2018-11-07

11月7日,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申报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1月28日。

根据通知,人才乐居的方式及补贴标准有5类:

1.乐居购房贴--A 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贴;B 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 万元购房贴。其中,符合各类领军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一般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由住建、国土部门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

2.乐居优租房。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 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 E 类人才提供。A 类、B 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3.乐居租房贴。租房帖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A~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 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

4.乐居直通车。A~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5.乐居助力贷。A 类、B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 倍。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 倍。

该工程适用于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主要包括五类:顶尖型人才(A 类)、领军型人才(B 类)、拔尖型人才(C 类)、骨干型人才(D 类)、储备型人才(E 类)。

其中E类人才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全职在苏州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该通知明确,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一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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