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伟) 11月12日,六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告示,为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该区将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
自11月15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另外,登记日期为11月15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自11月15日起,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情形外,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只需核对抵押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经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核对一致后退还,不再收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