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1点左右,共青团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家人走失,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询问,才知道,原来这个走丢的媳妇是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且花了20万元彩礼钱才娶到的,目前只和王先生办了酒席,还没领证。
王先生告诉民警他女朋友是好朋友介绍的,老家是南昌。当时女孩家里人说女孩的年纪还差几个月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暂时不能领取结婚证。王先生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女方家的要求,并很快付了20万彩礼。彩礼钱交了之后,王先生选好日子和女孩在老家风光地举行了婚礼。办完酒席后,女孩也很干脆地跟着王先生回了南京。女孩住在了王先生家里,当起了媳妇、过起了日子。不过好景不长,刚刚一个多月,新媳妇就消失不见了。警方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女方信息,联系到了女方的家人,可是女方家人拒绝配合。
因为王先生与女孩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民警告知王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彩礼,从而挽回一些经济损失。通讯员 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