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调查
中国江苏网讯 “编号:320115—1000001;名称: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证机关:江宁区农业局”……16日,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安徽凤阳小岗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业农村部领导手里领过登记证。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汤忠华笑得合不拢嘴:“这下好了,有了合法身份,可以大干一场了!”
去年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地位”,16日颁发的这10个登记证,是我国第一批拥有法人身份的集体经济组织。这对集体经济发展有何重大意义?既然赋予了法人身份,为何又要界定为“特别法人”?
身份尴尬,妨碍集体经济“更进一步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成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为契机,我省已有50%的村(居)完成股改,探索出资产租赁型、农业开发型、企业股份型等发展路径。当中苏南部分区位条件好的村(居)依托城市发展物业经济,为村集体获得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江宁东山街道章村是其中典型代表。
17日晚,记者探访章村社区,只见新改造的文靖路两旁,店铺、超市、酒店顾客盈门。“这里好多店铺,是我们村的。”汤忠华如数家珍,“这家苏果社区店,年租金800万元,客商出两个亿我们也不卖;那家净菜超市是个旺铺……你看那里(天印大道),是我们投资上亿元盖的总部楼,气派吧,引了几十家企业,一栋楼相当于一个工业园。”
从自办工业集中区,购置门面房,到参建总部大楼、研发园,这20多年来章村在老书记张文才的带领下,紧跟东山镇城市化步伐,一步也没落下。目前,村集体账面上经营性资产已有6亿多元,现值达十几亿元,经济实力名列南京涉农社区第一。“大河涨水小河满”,章村4000居民享受集体发展福利,养老金一发19年,分红每年都涨,社区老人各项收入加起来,生活不愁。
“但是身份认定,妨碍了集体经济更进一步做大做强。”张文才说,由于不具法人身份,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在银行单独开户,只在街道集体账号下挂个分账号;没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此外,决策中的“条条框框”也很多,重大经营事项村委会讨论后,还要向上级报备,一些日常支出也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拓展权能,“村社分开”成全法人身份
“章村遇到的困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很具代表性。”江宁区农工办书记周书全说,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法律地位,却没有赋予参与市场活动的“通行证”。
有法律地位,却没有法人地位——身份的尴尬,束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手脚。南京670家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区别于社会团体,又不是基层行政组织。虽然许多经济合作组织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再以村集体名义营业,但“村社不分”,无合法身份:签合同,人家不认;缴税,只能列为“其他类”;打官司,也遇到难题。
还有一个普遍情况是,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组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其实代行经济职能,管理上的交叉,不仅导致后者市场主体身份不明,还造成本应属于公共财政职能的社会事业、基础建设,让集体经济组织“代劳”了。
“江宁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区,将利用此次发证契机,为集体经济组织松绑,全面拓展其权能。”周书全介绍,立足“政企分开”“村社分开”, 改革将做到“五分开、三清晰”:村委会和经济组织在责任、管理、人员、财务、选举上“五分开”,做到边界清晰、权责清晰、产权归属清晰“三清晰”,改变“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状况,村委会着力于社区治理,经济组织专注于经营管理。
“就像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到登记证书,从此有了自己的‘身份户口’了。”省农业农村厅经管站副站长高峰认为,这个法人地位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打通在市场、税务、金融等多部门间的身份认同,可以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发票。
特别法人,代表千家万户农民利益
有了法人身份,江宁众多的集体经济组织准备放开手脚大干一场。“领到登记证的第二天,我们就敲定了两笔‘大买卖’:一是花了4000万元,在文靖路买了1000平方米的旺铺,两证齐全;二是在湖熟、禄口等地收购四五千平方米的厂房,已基本谈妥,都是村里做主。”张文才开心地说,他们目标是“立足城市做三产,走出章村谋发展”,下一步准备聘请职业经理人,选择成长性好的科创型企业参股。
同处东山街道的骆村社区,则抓住政策鼓励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机遇,在自有工业园建设3.3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我想好了,总投资1.2亿元,1/3集体资金投,剩余多渠道融资。”骆村社区书记刘宁说,江宁人口流入快,公寓建起来不愁租。
面对新机遇,也有村集体感到办法不多,需要帮助。“我们账上沉淀了1.2亿元现金,跟银行商定才2个点的利息,不投资真是可惜了。”泥塘社区书记陈燕说,多业态经营,她“做梦都想”,但是土地空间、人才储备都不足。
“放手,是为了激发活力,但不是不管不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省农业农村厅经管站有关负责人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企业法人,兼具地域性、社区性、内部性,与一般性企业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城镇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入股、折股到户,对拆迁农民来说不仅是社会保障,还是心理认同,因此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削弱,更不能垮掉。
从农民的角度看,经营最好“包赚不赔、包赢不输”,然而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又很难确保。所以集体经济组织这个“特别法人”,既要有经营上的放活,又要有政策上的帮扶。专家建议,面对大浪淘沙的市场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多选择风险小、收益稳的城市三产、服务业,在多业拓展上既要“开拓思路”,更要“小心求证”,有关部门做好引导,利用集体资源、城市发展做强做大。苏州市以镇(街道)为主体,组建镇级集体经济联合载体,抱团发展,异地拓展,值得借鉴。像吴中区长桥街道和7个社区共同出资1亿元,投资开发物业项目,目前总资产达36亿元,村均集体收入3000万元。
除了发展引导,税收政策也应予更多优惠。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的契税、印花税已经减免,但是高达17%的租赁税,没有进项抵扣,还是高了。“对农民来说,还是要多予少取、放水养鱼。”有关专家建议。
记者 顾巍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