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1月19日,引发全国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本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根据苏州地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集中管辖的规定,于2017年3月23日移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7年9月15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数十公里,并伴有恶臭,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 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致使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45分钟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上述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
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当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倪炳松,股东周文松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经鉴定,天顺公司非法处置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经测算,抛入长江的两万余吨垃圾和非法填埋的两万余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
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在案件侦查阶段,常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等特点,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规范证据形式;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细致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倪炳松、周文松、张根等人还涉及其他重大犯罪事实,因此多次至浙江调取证据材料,与在手证据进行印证比对,本着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最终追加起诉了涉及江浙沪皖四地的犯罪事实,起诉认定的涉案生活垃圾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三千余吨追加到提起公诉时的四万余吨,其中认定抛入长江的生活垃圾两万余吨。
常熟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陈雅 记者 于英杰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