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 汤智 柏莹)11月20日,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海外代购销售假药案件举办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去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张在自己经营的一家休闲食品店内销售眼药水、感冒药等7种无中文标识、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外国药品,已销售金额合计460元,非法获利100余元。今年4月20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剩余尚未销售的7种药品合计21盒当场查获。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境外药品未经批准许可,其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行政执法人员和侦查人员依次就本案如何处理发表意见。
经过讨论,各位评议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依法移交行政机关对其作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