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租车也要看“背景”,以后不是人人都能开网约车了。11月27日,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2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须通过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服务。据悉,《规定》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讯员 苏宫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李娜
据了解,受于限制,江苏目前对客运出租汽车单位特别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人员的背景难以开展全面有效的核查,从而导致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很容易埋下社会治安隐患。江苏一些地区,接报涉客运出租汽车特别是网约车类治安警情纠纷也呈递增态势。为规范和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治安防范工作,江苏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厅深入调研论证后,出台了《规定》。
《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平台公司区域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开辟平台用户紧急报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机关证据调取机制,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规定》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其他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服务。《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核发从业资格证。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撤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规定》也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重要设施或部位的视频监控安装以及车辆内部技防设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客管处了解到,2017年1月19日之后,南京网约车新规正式实施,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实现了联动审查,对网约车及巡游出租车申请从业资格人员,全部按照《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核验,截至目前 ,因背景审核未通过人员超过了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