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讯(记者 薛玲)今年的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也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1周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并将此前南京市政府“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国家公祭日当天市民如何参加悼念活动?《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鸣放警报时如何默哀?《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