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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毒地”案二审开庭

时间:2018-12-20

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昨日在江苏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该案源于2016年“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2015年底至2016年4月期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前后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污染源来自于学校北侧的一片工地,这里曾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家化工厂的原址。3家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严重污染了26万平方米土地及周边环境。企业未作修复即相继搬迁,常州市政府在雇佣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过程中,导致污染物扩散。

2016年4月2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对三家化工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修复责任,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08460元。2017年1月25日,此案一审宣判。常州中院认为,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于涉案地块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后续的环境污染检测、环境修复工作仍然在实施,原告方提起本案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两原告共同负担189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因不服一审判决,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在江苏高院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三家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涉案地块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在政府已经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由三家化工厂承担涉案地块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费用等主要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据悉,本案将于12月27日继续开庭。通讯员 省法宣

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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