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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企业将实施差别化政策

时间:2018-12-18

中国江苏网12月18日讯(经济报记者 俞航)12月17日,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乔翠聪就《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土地、能源、环保等资源要素的“天花板”约束越来越大,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工业经济发展必须走集约高效发展之路。乔翠聪解读意见时认为,南京工业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四大制约:一是产业结构偏重,二是空间资源不足,三是能源消耗较大,四是环境容量饱和。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关键在企业,主体也是企业。

《意见》依照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把南京市工业企业分为五大类。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C—类(警示类)、D类(落后整治类)。这一分类是依据企业的亩均税收、销售额、单位能耗等多个指标综合评分排名。按照评价体系的指标给企业打分,最后由“考试分值”排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持续优化评价标准。不同类别的企业会获得不同的政策待遇。

《意见》中,对得分位列全市倒数的5%的D类企业,加强其环保、安监、消防、税务的监督,对其用水、电、气价格实行一定幅度加价。对A、B类企业,实施调低单位税额的土地使用税调档管理政策,在能源供给、土地供给、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也优先保障其相关资源要素。

除了对落后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加压,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中还设置了提升全市产业创新水平的加分项,对于企业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科技创新指标进行了相应的加分,鼓励企业创新。

下一步,在2019年,南京各区将全面实施制定绩效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本区指导产业的相应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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