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苏新闻

父母早年离异 子女仍应赡养

时间:2018-12-22

中国江苏网讯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增长,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大家普遍关注的都是夫妻双方离异之后,对于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的纠纷,却忽略了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子女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

近期建邺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记者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女关系,1988年原告与丈夫离婚,两被告由其父亲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现原告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每年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并需要人护理,但原告每月仅有850元生活费,两被告对原告不闻不问。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每人各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原告后期住院期间医疗费与护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理应尽到赡养义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每月分别探望原告至少一次。2、被告在原告生病时给予适当的照顾。

通讯员 建砝

见习记者 张芊茜

  • 上一篇:南京白马镇完成1358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 下一篇:南京马群街道宣讲企业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