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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偷电瓶车触电亡,判车主赔5万” 法院:这两年都没受理过这种案子

时间:2018-12-21

自媒体用户发布的小偷触电而死索赔的“新闻”,还配了图片。

雨天,小偷偷电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索赔20万元,一分都不能少。经法院调解,最后赔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事这两天在网上热传。包括一些正规媒体和很多自媒体都在转发。网友议论纷纷,多数观点义愤填膺地质疑法院判决不公。但大家似乎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这么离奇的案例,是真的吗?紫牛新闻调查,结果……

紫牛新闻记者 杨志敏 宋世锋 实习生 王雪纯

反常“热新闻”

缺少关键要素的“故事”,衍生出多个版本

紫牛新闻调查发现,小偷偷电瓶车触电身亡,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的消息最早出现在今年7月份,当时由一些自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大同小异。以车主身份介绍事件经过:电动车停在小区单元门口,把插座牵到楼下充电,结果第二天早上出事了,一个偷电瓶车电瓶的人被电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

但细心一点的读者会发现,所谓的车主讲述这个事情并没有提到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

网上最早能看到的这个故事的时间是7月11日13点多,自媒体用户“无双杂货铺”在“今日头条”发文,标题为“电动车在楼下充电时电死了偷车的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怎么办?”该文除了复述上面的内容,还发了很多感慨。7月14日上午10:12,自媒体用户“书里缘”在搜狐网的“生活”栏目发了这个文章,标题变成“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赔偿20万,少一分不行!”

此后很多网络平台都有转载,并衍生出不同地点不同姓氏当事人的多个版本。但主流的故事背景是武汉。

评论演绎新情节:“法院调解赔5万”

19日起这个网传事件在网络上又热起来,原因是网上对这起事件出现了一篇评论。评论中该事件还有了一个“后续”: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多家媒体对此评论也进行了转发,有一家网媒还把该事件制作成短视频发在微博上,乍一看有视频就让人信以为真,但是仔细看也和其他网帖一样是三无新闻:无时间无地点无明确当事人。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报道此事的并非新闻记者,而是一位评论作者投稿的评论文章。昨晚,记者再次搜索这篇评论时,发现已经被删除,一些媒体的转发也被删除了。

由于一些网友们对“5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一调解结果尤其不满,紫牛新闻记者专门进行一番网络搜索查找来源:在“今日头条”旗下的“悟空问答”,有一个用户曾经提出类似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小偷半夜偷车被电死,最后判定车主赔2万、物业赔3万,你怎么看?”这里的小偷家属同样索赔20万元,后来的赔偿总额为5万元,但当事人换成了“李先生”,小偷不是偷电动自行车,而是偷电动轿车。

权威辟谣

武汉中院:近两年没受理过类似案件

紫牛新闻记者20日联系武汉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和新闻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听说武汉有过这件事。为了验证案件是否真实存在,记者还联系了武汉各区的人民法院,江岸区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知道这个事情后,领导非常重视,已经组织下辖六个法庭的工作人员仔细查阅案件档案,没有审理过该案件的记录。另外多家法院也都向紫牛新闻记者提供了未办理过该案的信息。

紫牛新闻记者还特意联系了武汉中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士称,他们也已经关注到网上流传的涉及武汉的该事件。武汉中院昨晚8点51分针对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发布通告表示,该院近2年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

紫牛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使用“偷电瓶车”、“偷电动车”、“电动轿车”加“触电”等关键词,检索法院判决文书,均未找到类似判决。

新闻延伸

如果真有这个案件,车主也不该赔

那么如果真有这样的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迎鸾律师认为:网传故事中,车主停放电动车的位置是在小区楼下充电,很大可能违反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且无人看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车主的这一行为与偷车者触电身亡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

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习惯认知,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的行为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但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尚不足以导致他人死亡的损害结果。网传故事中,“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偷车者盗窃漏电车辆的电瓶。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车主对车辆漏电存在主观故意,车主也无法预见到有人会盗窃该车电瓶,更无法预见到偷车者会因此而丧命,因此车主乱停车、乱充电的行为仅是一般过失。故事中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受害人自身的偷车行为,其自身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这种情况下不宜认为车主的行为与偷车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车主对偷车者死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从维护公共秩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角度,小区业主仍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范,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私接电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当然,这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紫牛简评

反常即为妖转发当三思

盗窃电动车触电身亡,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样的文章够吸引眼球。但法院的辟谣让事件立马出现了反转——多么熟悉的情节,多么熟悉的味道。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了发表自己意见和信息的渠道,这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在转发信息时,每个网友都应该记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在随手转发时,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要让自己成为远离事实核心、一味发泄主观情绪的键盘侠。面对反常事件、真相不明的事件,转发时当三思,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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