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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试行“探视见证人” 制度

时间:2018-12-21

12月19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家事审判创新创优工作。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解决离婚后一方看孩子难的问题,该院试行“探视见证人” 制度,最大程度兼顾到离婚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蒋俊峰 毛晓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国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发现,离婚后的双方有关孩子探视问题一度成为诉讼热点。这分为: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视子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强行“抢夺”子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另行组成家庭后怠于探视前一段婚姻中的子女等情况。为保障父母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继续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爱护和关注,该院依托本区现有的“网格长”制度和“五老”志愿者体系,与当地区委政法委、关工委联合建立“探视见证”制度。

“探视见证”制度即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的离异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或经法院指定确定一名“探视见证人”,在双方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在“探视见证人”的督促、陪同、监督、担保下定期探视子女。

据悉,海陵法院当前试行的“探视见证制度”将“探视见证人”确定为“亲属探视见证人”和“社会探视见证人”两种形式,其中,亲属探视见证人由当事男女双方从其成年亲属中协商确定,社会探视见证人由法院从海陵区的网格长、“五老”志愿者中产生。该制度施行后,该院于12月1日正式委托出第一例需要探视见证的案件,由该案未成年子女所在的新莲花社区“网格长”、党支部委员李华同志担任“探视见证人”。

不仅如此,海陵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尝试建立“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护航离异家庭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据悉,“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是指在审判过程中调查、记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吸毒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父母存在教育失当情形的儿童、父母均当庭表示不愿意抚养的子女、因家庭破裂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等特殊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和心理评估情况,并在案件结束后直至他们成年之前,对其给予持续关注和保护,确保其健康、快乐成长。

对于符合建档条件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分别建档。档案资料中包括原离婚案件(或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起诉书、委托调查报告、庭审或调解笔录、判决或调解书以及部分案件的心理评估报告。对于在读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未成年子女,备注其班主任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了解其在学校的异常动向。到目前为止,已为20多名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建立个人档案。在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档案记录的联系方式,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情况,定期通过短信、电话、登门家访以及应邀参加孩子学校家长会的方式,对涉案未成年子女进行跟踪回访。

据悉,今年1月至11月,海陵法院受理的婚姻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至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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