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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督办的首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宣判 21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获刑

时间:2018-12-25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玄砝) 24日,南京玄武法院对严某等21名被告人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江苏省督办的首起黑社会性质案件。

当天下午,在玄武法院第一法庭,21名被告人被押解至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起,被告人严某为获取非法地位和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为起点,并以南京严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人和棋牌室为依托逐步扩张势力。2017年初,逐渐形成了以严某为首,骨干和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团伙内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抢占装修、垃圾清运市场,在新交付小区垃圾清运市场形成垄断。强迫码头人员屈服于该组织的淫威,意图统一调配码头、装卸货物,并收取“保护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该组织在江北新区的部分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拖运、码头卸货等行业称霸一方,在一定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2起。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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