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昆山一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停车时,左脚伸出撑地。旁边一女子骑车路过,前车轮轧过男子的左脚发生翻车,女子后送医确诊为肩胛骨骨折。男子当时没有报警,而是离开现场。民警最终认定,骑车男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涉嫌肇事逃逸,将面临行政拘留。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高达
等红灯被轧后离开,却成了肇事逃逸
11月9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其骑车经过绿地大道与塞纳大道路口时,被人撞了。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张某坐在现场哭泣。张某表示,自己受了伤,但问起事故发生经过,她也说不清楚。随后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越过等车线,停在路口等左拐红灯,骑车男子停稳后伸出左脚。恰巧此时张某骑车从后方经过,前轮刚好轧到男子伸出的左脚上,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后倒地,而伸脚男子仅仅看了一眼就离开了。
随后民警立即根据特征及其行驶轨迹调取沿途监控,很快就找到了肇事驾驶人赵某。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赵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责任。“两辆电动车都没有发生擦碰,只是脚碰到了一下。”民警拿出路面监控后,赵某低下了头。
后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张某左侧肩胛骨骨折。最终交警认定,赵某在事故中构成肇事逃逸,除了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明明被轧,为何还要赔偿他人损失?
虽然女子翻车骨折,但是轧了男子的脚。很多市民不明白,被人轧不是受害的一方吗,为何成了责任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此,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事故处理方苏州交警支队昆山大队。相关交警告诉记者,此案中,骑车男子赵某越过白线停车,存在过错,而女子是正常绿灯行驶。据此,骑车男子负主要责任。
按照警方认定,女子张某也有一定过错,但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而是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警,而是离开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逃逸。而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交警认定骑车男子要赔偿对方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处理好再离开
此案中,还有一个看点。事故中交警认定骑车男子赵某,存在主要过错,女子也有一定过错,为何女子不用负任何责任呢?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主要依据的是新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其实,假设男子当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积极处理,就不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按照“罪责相当的原则,男子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骨折女子因为有过错,依法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骑车人和路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处理,先行协商好,协商不成及时报警。否则,未经处理而擅自离开,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