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苏新闻

@南京人 提公积金,这10项材料不用交了

时间:2018-12-28

快报讯(记者 张瑜)买房、租房、离职等情况提取公积金时,根据规定要提交各种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后,这些所谓的证明都不需要啦!12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跟住房公积金有关的10项证明事项被取消。以后,市民在南京买房、租房、离职提取公积金时,这10项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供。也就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将会更快捷、更方便。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才能提取。以后,不需要这么麻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不再需要提交。当然,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也不需要,以往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现金完税证,根据取消目录,这项材料也不需要提交。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办理这项业务时,以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少。比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等,根据公积金中心新的要求,这些也都不需要提交。

另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以后也不需要提交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用提交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

此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以及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他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上一篇:小长假第一天要下雪 江苏大部分地区有降雪
  • 下一篇:白鹭洲公园打造水上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