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捡到他人遗失的超市购物卡后,你会怎么办?忐忑不安地去消费还是心安理得地交还给警方或是超市呢?几天前,市民陆女士就在捡到超市购物卡后做出了令自己追悔莫及的选择……
去年12月28日下午,市民孙先生来到阅江楼派出所报案,其记名超市卡遗失后,与超市客服联系,却被告知卡内余额6383元全被人刷走了。经警方调查取证发现,这两笔消费记录均在城区的连锁超市内发生,其中一笔因为嫌疑人购买了大金额物件余额不足,便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补上了剩下的金额,通过支付宝实名制查询,最终锁定了嫌疑人陆女士。
原来,市民陆女士12月27日下午在超市购物时,无意中捡到了这张“躺”在地上的超市卡,她抱着侥幸心理去超市试探刷了一瓶洗发水后,咨询超市收银员却意外得知卡里居然还有6000多元余额。为了不让超市店员起疑心,陆女士便来到辖区内的另一家连锁超市“豪气”地买了一整箱五粮液,刷完超市卡却发现还差180元,陆女士不假思索就用自己的支付宝填补上了差额。喜不自禁地拎着一整箱白酒回家的陆女士,万万没想到这张卡居然是一张记名超市消费卡。通过查询消费记录和支付宝信息,警方第一时间锁定了陆女士,并向她出示了相关证据。面对铁证,陆女士承认是自己所为,并感到无地自容、后悔不已,她深刻地认识到自己不该贪图小便宜将孙先生的超市卡据为己有,在对孙先生真诚地道歉后,陆女士全额赔付了对方的损失。
警方提示:遗失的超市卡属于遗失人丢失但是知其所在的财物,仍属于“他人财物”,在不经过遗失人授意的情况下盗刷卡片实际属于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不论是记名还是不记名卡片,擅自使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刷他人超市卡的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违法构成,如果金额过大,情节严重,也有可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小便宜,以免得不偿失。 通讯员 鼓公宣 赵笑
见习记者 张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