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8日讯(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翟敏)近日,靖江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依法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甘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某公司会计蒋某接到他人电话,对方谎称要向该公司转账,需要蒋某提供公司账户。随后,蒋某添加对方QQ,并将公司账号发给对方,对方发来一个转账人民币320000元的截图,造成已转账的假象。随后,犯罪分子又盗用蒋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的QQ,并通过QQ指示蒋某将公司的钱总计13万元,转向一个银行卡。在这起诈骗案件中,甘某受他人指使,到ATM机上将诈骗款取现,并从中提取了一定的好处费。
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甘某父母出庭,而甘某的父母都强烈表示不愿意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为了保障甘某的合法权益,靖江法院果断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指定靖江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承办法官介绍,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的成年人,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这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启动“合适成年人”出庭参与诉讼机制,不仅方便与律师及公诉人进行沟通、交流,也对被告人甘某缓解紧张、焦虑情绪及教育、感化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