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又有新规了。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称:为优化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自1月7日起取消“经济适用房上市,所有权人应另有住房”的规定,其他要求不变。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南京的经济适用房需在转让方购买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在另有住房方面,原先的规定是转让方(所有权人)需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7平方米),此次取消的就是这条规定。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今年一季度南京经适房小区上市指导价名单,目前全市有76家经适房小区可上市,一季度评估价格最高的是鼓楼区白云雅居,为16600元/平方米;此外包括五塘和园、金达花园、佳和园、精金花园、洲岛家园这几家经适房小区评估价也均在1.4万元-1.6万元/平方米,此外有多达67家小区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1.3万元/平方米,业内分析称,新规将使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更为方便,有利于补充住宅市场有效供应。记者 乔淳